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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7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提出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2003年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群众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目标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建养并重,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力度,截至2014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3.21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90%),其中县道2.39万公里、乡道3.24万公里、村道17.58万公里,全省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99.95%。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千村公路扶贫专项行动、管理养护年、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示范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养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交通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有效改善了农村运输条件和发展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全省农村公路依然存在基础不牢固、区域发展不平衡、养护任务繁重、危桥险段较多、安全设施偏少、资金投入不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大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文明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推动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从而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显著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科学安排建设序列,做好路网整体衔接,重点推动县乡公路改造提升工作,打通临近行政区域间断头路,改善优化瓶颈路段。

2、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及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物流、新农村建设等运输需求。

    3、到2017年,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4、到2018年,乡镇及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消灭了村级断头路,并实现村与村间必要通达。

5、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的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6、到2020年,农村公路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管理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7、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8、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形成良好路域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9、到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公路养护资金基本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10、到2020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推向市场,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施工。

11、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定出台一系列适合本地区域特点的地方标准或技术指南。

12、农村公路数据库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养护管理水平大大提升。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3、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超过60%。

14、全面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并扩大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范围。

15、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为保证“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目标的按期完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严控质量,建设畅安舒美农村公路网络

    1、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规划及港口、场站、物流中心等专项规划,且与村镇发展规划相协调,具有一定前瞻性,切实搞好有效衔接,有计划安排建设序列,合理选择项目采用技术标准,保证满足群众出行基本需求。

    2、农村公路建设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技术标准,对交通量非常小、拆迁特别困难、受自然条件约束等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路基宽度不得低于4米,且应当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且下面联结层须为碎石类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低于18厘米。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影响,农村公路建设确实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路段,必须经过技术安全论证后,方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并要完善相应安全保障设施。

3、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评估和危窄桥改造工作,不断总结建设经验及成功做法,积极做好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客运站点(招呼站)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4、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延伸、提升和联网工程建设,组织完成村级公路网化工程的建设任务,全省所有县(市、区)(不包括青岛市及各设区的市辖区驻地)实现村级公路网化全覆盖,达到建制村至少一条硬化路、消灭断头路的目标。

5、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利用市场监管、信用评价手段,突出工程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使用寿命。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管理,建立权责一致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6、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区域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建立建制村的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并落实必要管养人员。

7、按照依法治路总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运输及破坏、毁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8、结合全省乡村文明行动及生态省建设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排水边沟通畅。

    (三)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9、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市级政府领导责任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健全完善“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将养护经费保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养护健康发展目标。

    10、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转变,大力培育养护专业队伍,鼓励参与养护市场竞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等非专业性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同时进一步加强养护工程管理,以保证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1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课题研究,不断总结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废物循环利用等成功经验做法,适时出台适用于本区域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或工程指南,同时加大基层技术力量培训,全面提升养护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2、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工程计划、建设项目、养护管理、隐患治理等方面数据库,建立相应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方位动态化管理,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提能增效提供重要支撑。

(四)服务城乡,不断推进农村交通运输快速发展

13、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发展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在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机制,科学规划村村通客车线路,采取合理运输管理方式,加快老旧客车淘汰进度,提升运输从业队伍素质,全面提升运输能力水平。

14、认真总结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示范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成功经验,结合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开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范围,扎实推动交通运输健康持续发展。

15、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并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石,也是我省交通运输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载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厅确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厅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安全监督处、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区域农村公路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应当于2016年2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报至省厅。

二是坚持示范引导。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为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扎实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省厅将结合农村公路网化活动的深入开展,有计划地部署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底前推出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之后每年推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省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四好农村路”活动开展经验,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观摩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示范县申报程序、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另行通知。

三是夯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争取县级政府领导支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保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大意义及安排部署,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表彰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目标,加强上下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奖惩机制,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政府、村委会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凡是利用财政部门“以奖代补”资金的所有农村公路项目,均应当统一纳入行业监管范围,依法履行相关建设程序。

六是落实资金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所需资金筹措机制,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同时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方式,利用与银行部门开展深度合作等多种渠道,破解制约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约束瓶颈,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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