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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365官网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5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山东高速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19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 隐患认定方法
(一)排查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现有一、二、三、四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摸清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隐患路段基础台账。现有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现有等外公路参照《指南》中三、四级公路的有关原则要求执行。
已认定的隐患数据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5〕37号)要求的格式统计汇总。
(二)认定原则
以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的隐患为主体,参考公安交警等部门排查的隐患,由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
1.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的隐患,由所在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
2.公安交警部门排查的隐患与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的隐患相同的部分,与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的隐患一并由所在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
3.公安交警部门排查的除与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的隐患相同之外的其他隐患,应尽可能符合《指南》要求。对虽不符合《指南》要求,但确实是事故多发点或路段,在对事故具体情形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具体论证并实施整改。
4.对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的已挂牌督办的隐患,列入隐患统计。
二、 工作要求
(一)各公路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与所在地公安交警和安监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有关公路交通事故数据资料、公路指标信息等数据资料,尽快完成公路隐患路段排查和认定工作。
(二)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工作,积极配合公路管理单位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认定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公路交通事故数据等资料。
(三)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由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和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技术支持单位)共同确认,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附件1)并抄送所属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安监部门。
(四)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和其他单位、企业管理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由各企业、单位和所属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确认,各单位、企业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附件2)并抄送所属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安监部门。
(五)农村公路由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确认,各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附件3)并抄送所属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安监部门。
(六)公安交警部门排查的隐患未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认定的,由各市公安交警部门报省公安厅交管局。
(七)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络。
省交通运输厅:
公 路 局:周磊生 联系电话:0531-85693215
建设管理处:杨玉涛 联系电话:0531-85693057
安委会办公室:卜一 联系电话:0531-85693109
省公安厅:
交管局:黄金海 联系电话:0531-85122170
(八)所有隐患台账(书面版和电子版)和认定书请于6月19日前上报。
 
 
附件:
1.山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认定书(公路管理部门)
2.山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认定书(其他单位、企业)
3.山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认定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bet36365官网 山东省公安厅
2015年6月 日      
 
抄送:中铁菏泽德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各参(控)股公司、青临高速运营管理中心


附件1:
 
山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认定书
(公路管理机构)
 
经过全面排查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所辖路段中共有隐患        处,具体台账后附。
 
认定单位:

市公路管理机构(章):
 
 
负责人(签字):
 
市公安交警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山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认定书
(其他单位、企业)
 
经过全面排查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所辖路段中共有隐患        处,具体台账后附。
 
认定单位:

公路管理单位、企业(章):
 
 
负责人(签字):
 
 
市公安交警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山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认定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经过全面排查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定,所辖路段中共有隐患        处,具体台账后附。
 
认定单位: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市公安交警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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