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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行政许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12-06

名  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行政许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文  号:无 发布机构:水运局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索 引 号:2017-01125 主 题 词:港口设施;保安;行政许可;违规;处理情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行政许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近日,我部查处了2起港口设施保安行政许可违规行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煤码头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且评估报告中的有关照片为五年前保安评估的照片。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在烟台港蓬莱栾家口港区3#、6#、7#泊位的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的手机号码为虚假号码,且该公司保安领导小组组长对公司是否申请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事宜不知情。

  二、处理意见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上述两家公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深圳、烟台两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职责,未严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审核关,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港口设施经营人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7〕419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把申请材料的编制和审核关。对存在抄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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