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44号)文件要求,撤销省交通公安处建制。依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编办发[2015]11号)有关规定,现拟申请注销省交通公安处的法人登记。请债权人自2017年8月2日起90天内向拟注销单位申报债权。联系电话:85693156。
2017年8月2日